因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大寺镇分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商品(玩具)的行为,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11月11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大寺镇分公司销售的抽检不合格批次商品“8寸多彩羊玩具”(货号:)为其总公司永旺商业有限公司于年7月9日从北京茵韦特斯贸易有限公司购入,共购入10只,进价16.5元每只,售价24.9元每只,货值金额元。至案件调查终结,上述商品共销售8只(包含抽样2只),备样1只,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1只,获违法所得67.2元。
上述商品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SC72SC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机械与物理性能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小零件)项目不符合GB.2-标准,依据《玩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年10月22日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大寺镇分公司收到抽检不合格相关通知后,主动在其经营场所服务台处张贴通知,对不合格商品进行召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元;
2.没收违法所得67.2元;
3.没收当事人销售的抽检不合格批次商品“8寸多彩羊玩具”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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