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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李鬼侵犯著作权入选两高保护知

来源:玩具 时间:2023/2/11

人民网北京4月28日电(孟植良)9人通过对乐高积木研究复制,冠以“乐拼”品牌销售……近日,这起侵犯“乐高”著作权案同时入选了最高法发布的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例和最高检发布的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据悉,李某指使杜某等人购买新款乐高系列玩具,通过拆解研究、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等方式,专门复制乐高公司拼装积木玩具产品,并冠以“乐拼”品牌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销售。

在李某租赁的厂房内,公安机关查获注塑模具88件、零配件68件、包装盒近30万个、说明书近20万件、销售出货单5万余张、复制乐高系列的“乐拼”玩具产品60万余件。后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乐拼”品牌玩具、图册与乐高公司的玩具、图册均基本相同,构成复制关系。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李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乐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非法经营数额达3亿3千万余元,杜某作为经销商之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乐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非法经营数额达万余元,情节均属特别严重,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最终经法院审定,依法判处主犯李某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九千万元,对八名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是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打击力度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加强刑事保护,严厉打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司法导向。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意义有三点:

一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平等保护境外著作权人。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涉案乐高公司的美术作品受我国法律保护。上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贯彻全流程、强保护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取得良好办案效果。丹麦使领馆特别照会上海市检察院,对上海检察机关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表示感谢。

二是准确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界限。对于行为人明知制造者或经销商制造、销售的是侵权复制品,仍采购并予以销售,应认定行为人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于行为人参与、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只是在分工上处于销售环节,则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共犯。本案中,杜某某不仅对外销售侵权复制品,还购买正版乐高玩具供李某某等人仿制侵权产品,帮助租赁厂房供侵权产品包装、仓储等,应当认为其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是其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后续环节,以侵犯著作权罪一罪定罪处罚。

三是检察机关开展权利义务告知工作,推动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检察机关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有利于权利人更加实质性地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及时充分保护自身权益;有利于权利人及时补充权利证明、经济损失等证据,对涉案专门性问题发表意见,助力查明案件事实。办案检察机关就涉案六百多款玩具的著作权权属情况、同一性鉴定等取证事宜与权利人充分沟通意见,要求其协助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乐高公司及时提供了公证文件、权属声明、第三方授权函等文件,有效促进了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高了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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