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玛多公安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玛多县公安局巡防大队根据县局党委部署要求,自1月10起全员驻扎支援花石峡派出所,积极开展路捡路查工作,有效保证花石峡公安检查站24小时不间断运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1月18日上午,巡防大队民警在花石峡某路段设卡查控过往车辆工作中,发现一把“AK47”,民警当即对车辆和人员进行了控制,经仔细询问甄别,该AK47并非真枪,但该枪支仿真程度极高,从外形、重量到功能都与真枪接近,能将一般生活中常见的钢珠即发至10多米元,被认定为“仿真枪”,被民警依法查扣。
18日下午,巡防大队民警在对一辆白色丰田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车辆信息在公安交管平台无从查证,行车证涉嫌伪造,被民警依法查扣。
当前,巡防大队查获的车辆及仿真枪已移交花石峡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仿真枪认定标准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二、枪口比动能的计算,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的计算方法执行。
民警提示:
根据《枪支管理法》规定,我国禁止生产和销售仿真枪,制造、销售仿真枪的个人或单位将被给予警告或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年出台的《仿真枪认定标准》,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近,具有制式枪支结构的玩具枪属于仿真枪,将被警方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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