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中有个贾宝玉挨打的情节,贾宝玉的父亲贾政觉得儿子不争气,没按他期望的勤快读书考取功名,而且成天喜欢和女儿家在一起,怎么看都是个“酒色之徒”,便百般看不惯,一次人家来告状,贾政便火大地拿板子狠狠痛揍了贾宝玉一顿,险些将人活活打死。
贾政这样的父亲就属于很典型的封建大家长,容不得儿女有丝毫的违逆,自认为打骂孩子理所当然,其他人都管不着;既然儿子不好好听话,那自己想怎么打就怎么打,这是教育,这是“为了他好”,正所谓打是疼,骂是爱。
实际上封建式教育对孩子的身心发展十分不利,因为孩子不是父母的所属物,而是独立的个体,在法律的角度,父母不能任意对孩子施加伤害,如果涉及刑事犯罪同样要被追究责任。
年4月18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的一家超市内,店主徐某正在吃午饭,忽然一个电话打了进来,他接起电话听对方说完话,顿时连饭也顾不上吃了,丢下碗筷就急匆匆往外面跑,电话来自他的弟媳江某,江某说孩子不好了,被她打了一顿后现在脸色明显已经变了。
徐某赶到江某住的租房,只见3岁的侄儿浩浩满身青紫伤痕,奄奄一息,他大惊,连医院。医院,孩子就连哼哼的声音都发不出了,掐人中也没反应。送医抢救一个多小时后,浩浩去了,他的生命永远停在稚嫩的年纪,让徐某和家人都悲伤不已。
想到那个将侄儿打死的女人,徐某气不打一处来,立刻选择报警,警方接到报案后赶往浩浩生前住过的出租屋,发现浩浩的母亲江某就待在里面,她并没有逃跑,儿子送医到警察上门的这段时间,江某就躲在房间里面,谁也不知道她当时想了些什么,到案后,江某承认自己狠狠打了浩浩。
经法医鉴定,浩浩脾脏多发性全层挫裂,左肺、膈肌、胃壁挫伤,死亡原因系遭棍棒类打击致脾脏破裂后大失血。这一切只因为当天他的母亲下了狠手,拳打脚踢加上大棍殴打,浩浩还那么小,怎么经受得住呢?
因为侄儿的死,大伯徐某自责愧疚心痛不已,他觉得,如果不是自己将小孩交到了江某的手中,悲剧也不会发生。
原来在案发前,江某与浩浩这对亲母子的关系并不像一般的母子那般亲密,反而充满尴尬。
江某是安徽亳州利辛县人,打死浩浩时还只是一个25岁的年轻母亲。她出身农村,没读过多少书,文化水平不高,从小又不是在亲生父母身边长大,才二十出头就经人介绍匆匆与浩浩的父亲小徐结婚。徐家的条件比较一般,小徐又有轻微的痴呆,所以江某对婚后生活不满意,经常跟婆家的人闹矛盾。
年11月,江某生下了儿子浩浩,第一次做母亲,并没让江某觉得有多大的喜悦,因为孩子出生后便被爷爷抱走抚养,她则长期与丈夫在外打工,一年到头顶多零星见浩浩几次。
浩浩打小就跟着爷爷、姑姑等人一起生活,与母亲并不亲近,为此江某觉得郁闷,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好像跟她毫无关系似的,她吵了很多次,称要亲自带浩浩,但婆家人并不同意。
浩浩的爷爷、伯伯、姑姑等人不愿意让江某夫妻带浩浩也是有原因的,一来是因为浩浩的父亲小徐比较忙,二来是浩浩的母亲江某人懒脾气又很暴躁,连亲戚都打,虽然说是在外面打工,实际上她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主要还是靠丈夫干活养着,一个月大半时间都窝在屋里吃喝看电视,将孩子交给江某,他们不能放心。
年下半年,浩浩的爷爷带着孙儿到江苏常州来和大儿子徐某一起生活,尽管徐某开的超市离江某的住处不远,但江某一直不知道浩浩到了常州,年3月的一天,她到超市买东西,发现孩子,还以为是亲戚家的小孩,听徐某解释才知道这是她自己的亲儿子。
顿时,江某就吵着一定要把孩子带走,大伯徐某本来还不同意,因为他觉得以江某的性情恐怕浩浩不能得到好的照顾,可毕竟人家是亲生母亲,要把孩子抱走,他也没得说,最后只能随江某去了,没想到,这个决定害了浩浩,才回到江某身边20多天,浩浩就被残忍地打成重伤不治身亡。
原来,浩浩因为很少与母亲见面,感情十分疏离,对陌生环境更是恐惧,经常会哭,江某不懂得怎么教育孩子,孩子哭闹,引得房东不满,她便每每动手,不许孩子哭出声,浩浩总挨打,更害怕这个妈妈了,有时因为挨了打鼻血流到床上,江某一见更加生气,打得更狠,这些都导致浩浩与江某之间缺少亲密沟通。
缺乏感情又没有育儿经验,江某对浩浩的教育方法只有无尽打骂,年4月18日,浩浩在家玩玩具手机,因为年纪小好奇心重,他将手机的带子往鼻子里塞,江某一眼看到便抢过来,告诉他不许这样,浩浩被凶神恶煞的母亲吓到了,没回应江某的训斥,想到孩子这么不听话,连声妈妈都不愿意喊,一天天净让自己烦心,江某上前就举手又开始往浩浩身上打。
浩浩被打得流鼻血,江某拿了张纸巾给他擦,本想着停手算了,跟浩浩好好说几句话,没想到浩浩因为畏惧母亲一声儿也不吭,江某又被惹怒了,冲动之下拿起棍子就往亲生儿子身上招呼,狠狠打了多下后,见浩浩情况不对,这才慌张起来,赶紧给浩浩的伯父徐某打电话。
但为时已晚,浩浩救不过来了,江某也因为涉嫌犯罪被警方带走。在接受讯问采访以及庭审的过程中,江某的悔意表现得十分有限,签字的时候还在跟人说笑,说起打死浩浩的过程也很淡定,让观者愤慨不已。
江某虽然没有杀害浩浩的主观意图,但她作为一个有正常判断和控制能力的成年人,应该知道拳脚和棍棒殴打会导致幼童受伤甚至产生死亡后果,却依然狠心伤害浩浩,导致了浩浩去世,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江某打死亲生儿子,虽然有其文化水平低、教育方式简单粗暴的无知因素,但其行为手段依然非常残忍,造成的后果严重,社会影响较恶劣,应当严惩,经法院审理,江某犯故意伤害罪,考虑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有从轻处罚情节,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因为意识不到事情的严重性,江某被问及是否会忏悔时,竟然还面露笑容回答:“我关在里面,每天干活,哪有时间忏悔?”一个打死了儿子的母亲这样淡漠,未免让旁观者感到可怕心惊。
孩子永远不是“属于父母的物品”,从出生那一刻起,他们就是独立的人,受法律保护,封建式的教育方式,只会害了孩子,影响亲子关系,江某的案例就是很好的说明,希望更多父母能明白,教育并非将孩子培养成听话的傀儡,健康的亲子关系,一定是建立在互相尊重基础上的。
老山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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