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与其他管理模块不同,很多中小型企业虽然没有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岗位,但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是企业每个岗位都必须做到的事。
在企业管理尚未形成系统有效的体系时,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被不少企业与工厂所忽略,使得惨剧酿成。年深圳玩具厂的那把大火,正是因为随处可见的安全管理漏洞,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发生火灾的玩具厂全称为深圳致丽玩具厂,是一家来料加工型企业。当时深圳刚迎来改革开放的春风,各类工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来自全国各地的劳动者赶上了第一批“打工热”,深圳成为了人们眼中的“淘金胜地”。
玩具厂于年建成,主要招聘女工,男工仅一些保安、电工等,共有名职工。由于女工众多,玩具厂的窗户均有铁丝网跟防盗窗覆盖,以防有不轨人士混入。这本来是想要保护女工们人身安全的措施,最后却成了她们丧命的枷锁。
当时的深圳由于工厂众多,再加上安全管理的概念尚未深入人心,很多工厂的安全措施并不到位,玩具厂正是如此,比如说厂区的区域划分就很不合理。
当时玩具厂的生产大楼一共有三层,第二层、第三层才是女工们的工作场所,一楼为仓库,里面堆积了非常多的易燃物,这就会使得一旦大楼发生火灾,这些库存会立刻燃烧起来,阻挡通往大门之路,只是在当时没有任何人对此提出异议。
除此之外玩具厂的安全检查也不到位,存在电线乱拉的情况,电线下方就堆放着大量可燃物,这些都是安全隐患。另外玩具厂的消防器材并没有做到及时更新,完全就是用来应付检查的摆设。
这些因素相加,最终导致了那场令人绝望的大火的诞生。
年11月19日1点25分,玩具厂的工作正在继续,厂区内实际有名员工在岗。这些正在埋头工作的工人并没有发现,堆放库存的仓库突然发生了电线短路情况,因短路电弧的高温导体发生了融化,形成了带着火星的高温熔珠。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这不起眼的熔珠跌落到下方的可燃物中,一下子就将其点燃,仓库内迅速升温。起火时最怕的不是火势一点点蔓延,而是轰燃,也就是火焰形成的可燃气体达到一定浓度后形成爆燃,使得整个房间内其他未接触到明火的物体也开始燃烧。
等到“轰”地一声过后,整个一楼仓库已经化为火海,除了最开始反应过来的一些一楼、二楼的工人外,其余工人尽数被困在了大火中,玩具厂的大门早已被熊熊火海所掩埋,很快火势就蔓延到了二楼。
二楼是生产车间,里面堆放了大量玩具原料,这些原料也全都是易燃物质,且其中很多原料都会产生有毒气体。在火灾爆发时,有相当一部分人群并非因火灾本身遇难,而是在火灾中吸入太多有毒有害气体。
不是没有人想过去拿周围的灭火器材对火势进行扑灭,但保安们将灭火器取下来才发现,这些灭火器早已过期,根本不可能有效遏制火势蔓延。
如果说电线错乱,可燃物摆放不规范是这场大火的起因,那么不合理的工作场所规划以及过期的消防用具则是火势造成如此严重后果的帮凶,被困在楼上的工人疯狂拍打着窗户想要躲过火舌的舔舐,但原本让人安心的防护网此时却成了他们逃生路上的拦路虎。
在发现起火的第一时间就有人拨打了火警电话,但消防员出警需要一定的时间,这种整栋楼都是可燃物的工厂火势蔓延又快,尽管消防员最终赶到,并破坏铁丝网跟防盗窗成功解救了多名工人,却依旧有87名女工葬身于火海,另外还有5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万元。
发生伤亡如此严重的惨案,火灾现场势必会有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调查,调查之下工厂的那些安全隐患全部暴露了出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深圳致丽玩具厂的这起大火已经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责任事故,不论是玩具厂的厂长黄某,还是电工刘某,亦或者是其他负责人全都难逃干系。厂长黄某是香港人,在火灾难以遏制的那一刻就明白自己势必要被追责,为了逃避责任,他选择连夜逃往海外。
不过黄某并没有逃窜多久就被警方抓捕归案,并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此外电工刘某因工作失误被判2年有期徒刑,另外相关人员各自获得了相应的惩罚。
如今深圳致丽玩具厂的大火已经熄灭了29年,但这起大火带给我们的有关于安全管理的警示却永远不会熄灭。文章的最后,我想引用一位伟人说过的一段话:“安全才是企业的第一生产力,是企业获得效益的基础,是保障经济发展、保障人权、稳定社会的必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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