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绩不佳,悟空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业务部的7名员工被罚吃“死神辣条”,吃后多人均出现不同程度不适,其中两名女员工被送医,查出胃绞痛、胃炎。
原来这几名员工因为业绩差,被领导要求惩罚,吃辣条,这种辣条是三无产品,而且有的员工业绩是达标的,因为团队业绩不达标也要跟着受罚。
而且,这种辣条是不能吃的,包装上注明有“整蛊玩具”及“禁止吞食”字样。
这新闻爆出,小葵真是捏了把汗。
领导的职场霸凌,身为员工可以拒绝的,这是怎样的心情吃下去的呢?幸亏人没大碍,不然算不算工伤?如果这个辣条有毒,那么这算不算“强令危险作业”?员工有没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领导的心也忒大了。
有的企业让员工下跪,有的企业让员工互相扇嘴巴,这又有让员工吃辣条的。不禁让我想起小时候,曾经学校老师体罚学生,后来国家规定禁止体罚。是不是国家也要禁止企业体罚员工呢?
都是成年人了,还用这种幼稚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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